SmartMan Software is updated to comply with new Taiwanese regulations.

2020年1月1日勞動事件法上路 SmartMan Software is updated to comply with new Taiwanese regulations.

工資規定 推斷影響 本法第37條規定:「勞工與雇主間關於工資之爭執,經證明勞工本於勞動關係自雇主所受領之給付,推定為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。」因此若雇主給予勞工任何給付,不作任何規範及聲明保留,若發生爭執進入訴訟,都會被推定為勞工工資,影響所及,勞工得請求之加班費、資遣費、退休金、預告工資、特休未休工資甚至職災補償數額都會因此增加。為避免發生當事人預期以外之法律效果,建議勞動契約及工作規則對於工資及工資以外給付妥為約定,雇主在給予勞工各項給付時,於工資明細及工資清冊亦應記載清楚,勞工對於受領之給付有任何疑問亦應即時向雇主確認,以免爭議。

工時規定 推斷影響 本法第38條規定:「出勤紀錄內記載之勞工出勤時間,推定勞工於該時間內經雇主同意而執行職務。」又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、6項規定:「雇主應置備出勤紀錄,並保存五年。前項出勤紀錄,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。」是以為避免爭議,勞資雙方應於勞動契約及工作規則中就「休息時間」及「延長工作時間」(加班)妥為約定,尤其加班申請及核可程序應詳加約定並嚴格落實,若有個別勞工出勤紀錄異常,雇主至遲應於核發延長工時工資(加班費)前會同勞工更正,以免爾後發生爭執進入訴訟受法院不利之認定。勞工若有加班事實也應該即時提出申請及請求。